取消退訂須知
1. 欲取消訂車,退回定金規定如下:
(1)預定取車日前7日取消訂車,可退回全額定金
(2)預定取車日前5日至6日取消訂車,可退回 70%的定金或保留定金全額60日
(3)預定取車日前3日至4日取消訂車,可退回 50%的定金或保留定金全額60日
(4)預定取車日前1日至2日取消訂車,僅予保留定金全額60日
(5)預定取車時間24小時內取消訂車,扣除作業程序費用100元,其他定金金額予保
留60日
2.承租人如欲延期者,請於取車時間三日前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將定金予以保留60日
(自取車日起算),超過60日後及春節期間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退款及延期之服務
3.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用同等級或以上等級車輛替代或
退回定金。
4.承租人於預約取車時間前未告知本公司,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本公司保有更變
轉租他人之權力。
5.取車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中央氣象局發布狀況為準則)時,可
退回定金全額或保留定金全額60日
【以上定金若以匯款方式退回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】
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公司聯絡 (04)2452-8658